沉默的航空托运行李须知变航空公司霸王条款

消费者乘坐南航班机时托运的行李被丢失损毁,虽然情形各有不同,但有一点却是共同的,即这些消费者在办理行李托运时,均未被充分告知托运行李的注意事项。

据中国民用航空局消费者事务中心介绍,我国民航对托运行李有着非常明确的法律规 定。自1998年4月1日起施行的《中国民用航空旅客、行李国际运输规则》第三十七条规定,旅客不得在托运行李中夹带易碎或者易腐物品、货币、珠宝、贵重 金属、金银制品、流通票证、有价证券和其他贵重物品、商业文件、护照和其他证明文件或者样品。对旅客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的损失,承运人不承担责任。

一旦托运行李发生丢失损毁,航空公司承担的也是限额赔偿责任。经国务院批准并自2006年3月28日起施行的《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》, 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(以下简称承运人)应当在下列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内按照实际损害承担赔偿责任,对每名旅客随身携带物品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3000 元;对旅客托运的行李和对运输的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,为每公斤人民币100元。

如果旅客的托运行李,每公斤价值超过人民币100元时,可办理行李的声明价值。《中国民用航空旅客、行李国内运输规则》第四十三条规定,旅客的托运行 李,每公斤价值超过人民币50元时,可办理行李的声明价值。托运行李的声明价值不能超过行李本身的实际价值。每一旅客的行李声明价值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8000元。

据了解,国内各个航空公司的相关规定各不相同。浦东机场东航行李运送部门的工作人员说,东方航空没有行李保价的服务,如果 真要为行李保价,可以联系保险公司,办理行李保险。机场就有保险公司的驻点,可以在机场办理。贵重物品托运时最好分开几个包,以免发生意外情况,全部遭到损失。

接触的航空物流客户多了,自然就能够更加认识到广大朋友托运行李中常常遇到的问题。所以这里上海东方航空物流有限公司www.tko168.com提醒各位朋友,托运贵重物品、易碎物品记得购买航空意外险,为自己托运的物品投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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